本报讯(王小敏)张某在一家空壳公司当财务负责人,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,结果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诏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近日,诏安县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。
2016年11月,张某经朋友介绍到诏安县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,到税务局通过认证领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关设备。张某明知自己所在的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,但是在老板林某的授意下,仍开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刚开始,他觉得自己只是打工的,赚点工资应该没啥大事,但后来越想越害怕,2017年3月便离开了该公司。不想,后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被查获,张某也被民警抓获到案。得知自己涉嫌犯罪,张某悔不当初。经查,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8份,开票总额达600余万元,虚开税额超10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