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记者 王琳雅 通讯员 杨言斌 游江涛)5月19日,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芗城大队通过“非现场”执法手段,对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货车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,罚款人民币5000元,完成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罚第一例案件。
5月17日,该公司所属货车途经芗城石亭G355线K474+100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时,经路面动态称重检测显示,该车车货总质量超出限重25.45吨。
通过监测系统核查,芗城大队对科技治超平台推送数据进行确认。随后,执法人员通过短信、电话等方式,告知涉嫌违法当事人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。
当天下午,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主动携带相关资料到芗城大队接受处理,并提供车辆驾驶员根据违法超限提示信息主动卸载的证据材料。